企業一旦產生失信信用記錄,是否可以進行修復?目前,針對行政處罰失信信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信用修復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機制。是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環節,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信用修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規定,按照失信行為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將行政處罰信息劃分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修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承諾書;
2)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修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承諾書;
2、行政相對人主要登記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證明材料
5、信用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失信信息不可修復: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在最短公示期三個月內的行政處罰信息。